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人事局
关于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7月l日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2285570、2139885。
(二)报名时间:2007年5月28日至29日共2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于2007年5月28日至29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享受减免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2、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阅卷评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二)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不够1:3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一套面试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潮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czrsrc.com)。
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
潮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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