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发[2007]121号)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河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我市2007年上半年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我市2007年上半年将招考125人,其中地方税务系统12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32人,公安系统8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按照考录职位的要求,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河源市)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教师还须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省外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省内非本市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所报考职位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政审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后果自负。

二、招考办法

  (一)发布招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河源日报》、河源政府网(WWW.HEYUAN.GOV.CN)、河源人才网(WWW.HYRS.COM.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地点:新市区凯丰路3号市人才智力市场(联系电话:3316310、3386992)。
  2、报名时间:2007年5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该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可退回报名考务费。
  4、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根据考生报考部门的不同,市人事局按相关规定统一编排准考证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省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省直考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考点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笔试成绩查询信息台160,面试对象将以书面通知)。

  2、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у= 3χ       1≤χ≤1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闱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半天一套面试题。各有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招考单位要严格按面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五)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通过网络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择优录用。

  本公告由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有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2、河源市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有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
涂清平
刘戈文
3316310
3386992(限报名期间使用)
市地方税务局
黄  智
3291600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车美艳
3292356
市公安局
陈新华
何群华
3335945
3267362
 

河源市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点击查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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