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严格查验考生证件及材料的原件。考生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如下:
(1)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
(2)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如司法考试证书、工作证、聘用合同书或会计资格证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4)申请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的有关材料的原件;
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民族有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民委开具的证明。(原件)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
(6)申请了“先进个人”加分的还需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均审核原件。
附件:2010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验证人员名单
桂 林 市 公 务 员 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