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发[2009] 35号文件和《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现就我市笔试入围考生有关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根据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这次面试的对象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含规定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的(笔试总成绩及分科成绩均相同的,入围时按一个名额计算),这次入围面试的对象不含报考乡镇机关的农村村主职干部,农村村主职干部的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二、面试的基本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思维创新应变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面试考官根据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表现,分别按测评要素为参考人员评分。主考官主持面试,不参与打分,其他考官的各测评要素得分相加总和为该考官的所评分,当场亮分。考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有效考官所评分总分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为该参考人员的最后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2009年7月3日、7月4日、7月5日三天进行,每天开考的时间为:上午8:00,下午2:00。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见《2009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安排表》(附后)。
面试地点:岳阳市人事局新办公楼(四化建对面)
四、其它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以本人参加2009年我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准考证代替,凡笔试准考证损坏或遗失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重新办理(地税系统的考生到省考试院办理),过期未办的,责任自负。
2、考生于面试前30分钟,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的面试职位及候考安排到达指定的候考室入围候考。考生在本场面试开始时间(即上午8:00,下午2:0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3、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和BP机等通迅工具及书籍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通报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家庭成员情况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违纪作弊处理。
4、考生参考前在候考室待考,候考期间,候考考生、候考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交场外联络员统一保管。
5、每位参考人员面试时间以总时量10 分钟控制,考生作答各题的时间由本人根据总时限酌情掌握。
6、完成面试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开面试考点,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准在附近逗留。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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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18人 市公安局(公安院校18人) |
21人 市供销社12人 市委办9人 |
18人 屈原公安局(公安专业12人,财会3人,文秘3人) |
18人 湘阴18人 |
21人 平江乡镇21人 |
21人 平江乡镇(2年工作经历)21人 |
考生根据考前30分钟公布的候考安排进入相应的候考室入围待考(一、二、三候考室设办公楼3楼报告厅,四候考室设7楼702,五候考室设8楼802,六候考室设8楼811) |
18人 市公安局(公安院校18人) |
22人 市工业经委10人 市政研室6人 市希望工程中心6人 |
20人 屈原公安局(痕迹检验2人,计算机3人) 华容乡镇15人 |
19人 湘阴19人 |
18人 平江乡镇18人 |
21人 平江乡镇(2年工作经历)4人 汨罗乡镇17人 | |
18人 市公安局(公安院校12人,计算机6人) |
18人 岳阳楼区6人 市农机局6人 市审计局6人 |
18人 市地税局18人 |
18人 市地税局18人 |
19人 平江乡镇19人 |
19人 汨罗乡镇19人 | |
18人 市公安局(文秘9人,财会9人) |
18人 市安监执法队12人 市宣传部6人 |
18人 临湘公安局15人 岳阳县警犬训导3人 |
18人 屈原乡镇18人 |
21人 平江公安局(公安院校21人,男) |
21人 汨罗乡镇21人 | |
18人 市公安局(英语6人,金融6人,法律6人) |
18人 市地税局18人 |
21人 临湘乡镇科员15人 华容司法局6人 |
21人 云溪区15人 市编办3人 市信访局3人 |
18人 平江公安局(公安院校女3人,交通3人,计算机6人,法律6人) |
20人 汨罗乡镇20人 | |
19人 市劳教所9人 市畜牧局10人 |
21人 君山12人 市财政局9人 |
18人 临湘乡镇文秘15人 市招商局3人 |
18人 岳阳县文秘18人 |
21人 平江公安局(文秘6人) 平江财政局15人 |
19人 汨罗乡镇14人 汨罗公安局5人 |
候 考 室 纪 律
1、除候考人员及本候考室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候考室,不得泄露考生抽签序号的姓名。
2、考生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参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使用手机和传呼机(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 面试时不得通报本人姓名、家庭背景、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4、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5、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迟到(上午8:00和下午2:00前未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得参加面试);
(2)使用通讯工具和携带书籍资料进入考场的;
(3)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6)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7)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考 场 纪 律
1、 考场除主考官、考官、考场内工作人员、持有旁听证的旁听人员和考务领导、监督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 面试期间全体面试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工作人员标志,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禁使用手机和传呼机。场内工作人员除主考官统一安排休息外,不得擅离考场。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拿用有关面试资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参考人员泄露面试试题。对面试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损害考生利益、索贿受贿等违纪事件要严肃查外,并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 面试过程中,由主考官负责提问并掌握和处置考场全面情况,考官一般不提问,如需提问应请示主考官同意后方可进行。考官不得打听各序号考生姓名,不得擅离岗位,只能由主考官统一安排休息。
4、 招考单位代表以及考务工作领导坐旁听席,招考单位代表只能参加有报考该单位的考生面试场次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对考官评分有异议时,可举手经主考官同意后对考官的评分提出质询。
5、 旁听人员凭旁听证参加旁听,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于当场开考前到达并就座,不得迟到,上午8点和下午2点前到达,否则不得进入。
②旁听时不得议论、鼓掌及有其他任何妨碍考生正常发挥或影响考官独立评价的言行举止。
③旁听人员除主考官统一安排休息外,一律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席外出(特别情况经副组长同意后,由专人陪附)即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④严禁使用手机。
6、按规回避:按照《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凡与参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所系亲属关系的,应申请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