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厅机关干部队伍年龄、文化、知识结构,提升审计工作业务水平,我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调8名公务员。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人岗相适。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文艺、体育特长或文字功底较强者优先录用。
二、选调计划及资格条件
1.选调计划
选调厅机关公务员8名。其中: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类专业7名,金融保险类专业1名。
2.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职务;(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3)取得大学英语4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国家2级以上证书;(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且工作2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公告:在湖南审计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湖南日报》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信函报名方式,函件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同时提交符合选调职位条件和资格的书面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2008年湖南省审计厅机关公务员选调报名登记表》。湖南省审计厅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在湖南审计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参加考试资格人员名单,同时公布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
(三)笔试、面试:由湖南省审计厅在湖南省人事厅指导与监督下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前者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分析、办事及文字表达能力,后者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运用能力。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一选调职位与应试者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四)考察:选调人数在面试人员中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体检手册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如不合格,则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审定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报湖南省审计厅党组审定选调人选,在湖南审计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对选调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调动:将拟选调人员报省人事厅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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