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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常识一(2)

2015-01-29 09:24:27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常识一(2),华图教育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一,希望能为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刑法属地和属人原则,本题中施害方和受害者都是中国公民,虽然在日本海域,当事双方都为中国人情况下,属于刑法中属人原则,因此应该适用于中国法律,并引渡回中国审理案件

  2.答案: A

  解析:对于刑罚执行机关可作以下记忆: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1年以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罚款折抵);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

  3.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不符合假释条件。


 

 

(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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