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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质量互变规律

2014-11-27 15:52:56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公共基础知识之质量互变规律,华图教育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质量互变规律,希望能为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即将开始,华图教育网社会工作者频道(www.huatu.com/a/shehui)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备考指导,对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的各个详细问题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今年的社会工作者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更多2014社会工作者备考资料,请关注华图教育网!

  1.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地认识质。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2.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1)质变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

  【部分质变】

  部分质变可以出现在总的量变的过程中,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一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2)量变

  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量变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的变化。

  (3)质量互变规律

  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辩证关系。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3.方法论意义

  (1)重视量的积累。

  (2)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3)坚持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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