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3 14:44:08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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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行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义务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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