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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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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回应称,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8月29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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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戴先任:有人觉得检察院实在大胆,敢不听从市政府号令,这是下属公然违抗上司命令,有僭越之嫌。可要看到,检察院并非政府部门,检察院和政府也不存在从属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并不是上下级关系,所以并不存在违抗上司命令一说。况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文件要求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单位名单包括徐州市检察院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规定有所不妥,甚至可以说不是徐州检察院有僭越之嫌,而是当地政府有僭越之嫌。

而且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有问题,徐州要求这么多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是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了“创文”,就让全市100多家单位走上街头执勤,这利用的是公职人员的上班时间,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会让公众产生公职人员不务正业之感。

而规定从9月1日起至明年年底,全市100余家单位将“承包”各十字路口和公交站台,走上街头执勤,这也像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虽然时间较长,但目的明显冲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去。这样的场景近年来屡见不鲜,如日前媒体报道,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考核”,发动了全区“各级各部门立即进入临战备考状态”,让全区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去街上“扫街”。徐州市检察院拒绝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上街执勤的活动,徐州市中院对此尚没有表态,但徐州市中院与检察院一样,和市政府的关系并不是从属关系,他们完全也可以对此予以拒绝。

徐州市检察院的做法,让人看到了检察院依法依规办事的态度,这也是一种法治精神的表现,虽然这一事件并不涉及司法案件,但只要检察院可以面对当地政府“有底气”,可以表现自己的独立姿态,就让人看到了司法独立的希望。其他的单位或许不敢违逆市政府的号令,但给各司其职的公职部门加上另外一项与业务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工作,这样的做法太过任性,相信私下有意见的公职人员并不会少;而且“突击整治”、运动式治理这种非常态的做法,本身就暴露了本地与“全国文明城市”存在不小差距。建立城市治理的长效机制才是根本解决办法,而加强对权力的监管与监督,也才能避免行政越权、权力任性的“僭越”现象发生。

@甘肃日报段思平:创建文明城市,的确是一座城市的大事、好事。从我们过往的经验来看,临近“创文”、“创卫”等活动的评比期,如何“迎评”往往成为一座城市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为了评上,很多城市都搞过“人海战术”,比如发动公务员上街打扫卫生、维护交通秩序、发宣传倡议书等。这种“大干快上”也确实让一些城市尝到了甜头,如愿以偿地收获了荣誉称号。所以徐州动员100多家单位上街执勤的做法,倒不让人感到惊奇。

令人意外的,是当地检察院“敢于说不”的态度。检察院的底气,来自今年7月起实施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该规定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与专业化建设的角度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上街执勤、维护交通秩序显然不是检察官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所以检察院拒绝派人上街执勤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显示出对依法履职的坚守。

为“创文”做贡献,不必一定要上街。以检察院为例,如果能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升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同样是对“创文”的支持与配合,并且与上街执勤相比,是更高层次的参与。反过来,如果各部门公务员都去上街执勤了,影响了本职工作,那么即使城市评上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因此耽搁了怎么办?老百姓会满意吗?

地方政府更应把“创文”、“创卫”工作,融入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而不是采取“运动式”、“动员式”的突击治理。“创文”、“创卫”等评比工作,也应该建立长效考察评价机制。比如像中央巡视一样,多做“回头看”的工作,看看当评比结束,公务员们都回归本职岗位后,那时的城市还能否达到评上的标准。

@中国网杜才云:按理说,既然文明创建是大家的事,“要创建,大家干”,只要文明建设办公室一声号召,各成员单位都应本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态度,积极响应起来,共同参与到创建的各项工作中,按照分工安排,各尽其责。但是,徐州检察院通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号公开发声,拒绝服从安排,拒绝安排检察官上街执勤,不能不说是太“牛气”,而徐州市委对此的态度是“不强制”,话虽不多,但字里行间充满着睿智和原则性,让人眼前一亮。

检察院的理由是有明文规定,检察院不参与其他非检察活动。从检察院一个部门的角度来看,也基本算站得住脚。但是从国家治理、社会建设、为民服务、组织服从的角度来看,该检察院的理由就基本站不住脚了。

首先,检察院的人员不是天天在办案,也不是人人在办案,只要愿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为优美城市创建做贡献,时间肯定是有的,从几百号干部中抽派10来名干部,上街做点公益活动有何不可?只是检察院的检察院官们愿意不愿意而已!其次,其他党政群工作部门都能够抽出时间来,安排出入手来,投入到文明创建的工作中,而检察院也只是政法部门中的一个部门,没有其他特殊性,也没有其他的理由拒绝文明创建办所安排的工作任务,且任务也不是特别重,更不是完成不了的事,检察院的公开拒绝更没有道理。再次,各部门上街搞文明创建活动,有利于干部接地气,有利于干部深入到基层群众中了解基层群众和事务,有利于群众和干部的交流,是对干部的锻炼,更有利于展示机关干部形象,检察院也是如此,概莫能外,拒绝干部下基层接触群众,是没有道理的。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中所取得的任何一项事业,都是集全民智慧、举全党之力所成就的千古伟业。对于一件有益于人民的事,所有部门都应该踊跃参与,都应该服从组织安排,并积极安排干部职工努力完成,甚至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都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到创建一线起好带头作用,才是一个责任部门在文明创建中的应有姿态。

华图解析:市检察院敢于拒绝执行市里的“红头文件”,可谓是破天荒头一遭儿,很多人就要问,为啥检察院可以如此“硬气”,公然拒绝市里的要求,其实这是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所以,该检察院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市委也只能表态支持。

这也让我们看到徐州市检察院明确对这种要求说“不”,无疑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担当体现,是对地方创建活动中不合理安排的一种抵制,更是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拒绝和纠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扞卫司法的尊严,才有可能实现司法独立。

不得不说,为了 “创文”、“创卫”,把公职人员当做“万能包”分配到各大街上进行“志愿服务”的行为,会导致百姓去政府办事时,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处理,那么就会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利于密切干群关系。还要指出的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最根本的是要让百姓将讲文明、树新风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个公民都能够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来践行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城市;而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对“创卫”工作最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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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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