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 面试热点

您当前位置:首页 > 面试热点 > 政治

面试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来源: 新华社  关键词:面试热点,公务员,南海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公务员面试热点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相关链接:真相与谎言——南海仲裁案闹剧出笼始末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这一恶意裁决完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一张充斥谎言的废纸。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持续42个月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仲裁庭抛出的这纸裁决,把这场纵曲枉直的闹剧唱到了声嘶力竭的地步,在极不光彩中收场。

这一纸无效裁决既不可能改变南海“旧格局”,也不可能开创南海“新现实”,只是留下了一笔用伪规则破坏国际法治、破坏地区秩序的劣迹。

剧本: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2013年1月,菲律宾提请仲裁,15项仲裁事项可简单归纳为三类。针对这三类仲裁事项,中国外交部2014年12月7日受权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逐一予以反驳:一、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否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允许的范围;二、南海部分岛礁的性质和海洋权利问题与主权问题不可分割;三、中国在相关海域采取行动的合法性基于中国对有关岛礁享有的主权以及基于岛礁主权所享有的海洋权利。

表面上,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条条紧扣《公约》,是寻求仲裁庭依据《公约》作出相关认定和解释;实质上,仲裁内容的核心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前者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后者已被中国于2006年的排除性声明所排除。简而言之,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菲律宾试图借助法律手段非法侵占中国岛礁主权及海洋权利的政治野心。

仲裁庭没有理会中方立场主张,于2015年10月底裁定对菲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使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正式披上了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地以“国际法治”的形式在世界舆论中发酵。

舞台:一个纵容狼奔豕突的仲裁庭

南海仲裁案解决不了南海问题。相反,仲裁案本身存在的严重法理缺陷注定其只会加剧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难解度,不但有损国际法的公平公正,破坏地区安全秩序和对话机制,还将严重威胁《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1945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共形成5万多份各类条约,这些条约共同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为《宣言》)是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的基础,是当前处理南海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仲裁庭一路推进仲裁直至出台“最终裁决”,完全没有顾及《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地区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强行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

2006年,中国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庭无视中方排除性声明的内容,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剥夺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对自身的法理缺陷视而不见,对中方的多次声明听而不闻,对仲裁案的负面影响心不在焉,仲裁庭一路猛跑,以推进程序为借口,为了裁决而裁决,不仅枉法不公的“病灶”将使其在今后的国际法判例学中成为反面的经典,而且还让原本平静的南海成为各种域外野心狼奔豕突的舞台。

旁白:我们为什么要说“不”

任何法律都不能脱离现实。应有乱则治,而非治而生乱。

过去几年的现实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的后果。

“定分止争”是国际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宗旨和《公约》的本意。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均应有助于实现依据可适用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目标,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促进争议方之间的和平合作。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通过《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寄托了各国对通过仲裁等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希望。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包括谈判和仲裁在内的争端解决方式。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关键在于,各国应本着合作精神,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不得滥用这些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而损害其宗旨。要避免打着国际法的旗号,损害缔约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更不能以某一部法律,破坏业已成态的地区法治承诺和法治秩序。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是依照国际司法程序以及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合理质疑与纠偏;对裁决结果采取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恰恰体现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恰恰表明中国对避免国际法被政治化滥用的严谨态度,恰恰是对仲裁庭甘愿充当枉法裁判角色的必要警示,恰恰是对企图操纵国际法玩弄南海局势的不良居心的一种合法、合理的抗争。

四个“不”,是这幕闹剧中贯穿终始的正音。

导演:谁在把南海当成好莱坞

过去几年,伴随南海仲裁案,美国、日本等一些域外国家不断在南海抛出各种“规则”,例如“航行自由”、“扞卫国际法”等,加上一些西方媒体的应和鼓吹,南海被编造成一个没有航行自由、没有规则秩序、没有安全保障、没有和平稳定的“火药桶”。这种宣传造势与舆论诋毁在许多西方学者眼中早已是见怪不怪。美国着名律师布鲁斯·费恩一针挑破:美国当前的南海政策体现了“危险的帝国思维”,跑到南海去渲染“中国威胁”除了加剧地区紧张、给亚洲国家发出错误信号外,美国只会一无所获。

用各种美丽的谎言,把自己的规则强加到其他地区,甚至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是美国推行霸权主义的制胜法宝,也是美国对国际法“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最佳演绎。南海之于美国,恐怕是搞合纵对抗中国、拉同盟抵制中国、造舆论诋毁中国的最佳演武场,也是美国“亚太再平衡”的绝好落脚点。

中国从来不排斥规则,中国是既有合理合法规则的坚定守护者与推动者。但解决南海问题的规则,绝不应该是任由几个远在万里之外的所谓专家,打着国际法的旗号,简单片面、颠倒是非地给一个具有复杂性和历史性的地区问题下定论,更不应该是任由毫不相干的域外势力往地区问题中掺沙子,夹带具有典型“选择性法治”和“片面性法治”特征的所谓“规则”。

南海不是好莱坞,不是美国排演战略剧情的外景地。真正的规则,需要在有关各方的对话中,权衡各方主张,考量各种因素,协商各种方案,寻找各种可能。这是中国的定力。

尾声:一纸荒唐言怎断南海千古事

有没有所谓的仲裁,南海,都在那里。

判不判定岛屿的属性,南海诸岛的主权及海洋权利都不会改变。仲裁改变不了任何历史、任何事实、任何现状。

归根结底,是历史和事实不容仲裁。

对南海而言,仲裁不仅没有理由、没有必要,更不会促成任何改变。对于南海问题的解决,仲裁不仅徒然无益,更只会挑起麻烦与事端。

仲裁庭把仲裁案从闹剧演成丑剧。但历史会给它一个真正公道的仲裁。(新华社记者凌朔 杨定都)

已阅读28% 查看剩余内容
编辑:华图教育整理

为你推荐

  • 推荐
  • 教育
  • 政治
  • 经济
  • 文化
  • 社会

延展阅读

高分经验更多>

下一篇

面试热点:“六岁娃娃担民责” 有突破性

民法总则草案于6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这一修改的主要考虑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6月27日澎湃新闻网)。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