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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如厕超时罚款200,何处安放劳动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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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问行政才知道,竟然是因为上厕所超时!要不是便秘你以为老娘愿意蹲厕所里做人肉空气净化器啊?你不给我工伤补偿治便秘也就算了,你还好意思罚我款!天理呢!”5月25日,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发布了一则微博消息。她在福州市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5日发现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罚款200元。(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真是要炸!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问行政才知道,竟然是因为上!厕!所!超!时!要不是便秘你以为老娘愿意蹲厕所里做人肉空气净化器啊?你不给我工伤补偿治便秘也就算了,你还好意思罚我款!!天理呢!”5月25日上午9点半,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来源:兰州晚报2016-05-26 )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中国江西网李海丰:对于公司而言,毋庸置疑,这样的规定简单粗暴缺少人性化,不难想象,基于公司的性质,其内部规定的初衷肯定站在公司角度,但简单粗暴的管理未必是件好事,缺少与员工的沟通交流,反倒会引发员工不满情绪,这也是人之常情,试想,完善规范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如果事先听取一下员工意见,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么多奇葩规定。显然,网曝公司的规定太过于粗暴,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的扣钱,这样的“霸王规定”看似维护了公司利益,却伤了员工的心,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不利于公司长久健康发展,可以说,公司的奇葩规定并不能成为“赢家”。

对于员工而言,不仅物质上会有损失,而且精神上会有怨气,这也是人之常情,我想,换做任何一个人内心肯定都会非常不舒服。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现实问题,私营公司企业的性质导致一些奇葩规定的出现。从舆论视角来说,对于违反情法的奇葩规定,支持员工维权的声音肯定多一些。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们还需理性看待对奇葩规定看法不一的观点,不是毫无道理,上班期间消极怠工的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公司规定估计也不是头脑一热制定的。窃以为,对于广大员工来说,声讨奇葩规定维权没有任何问题,但之所以出现各种奇葩规定背后反映出的问题也应该多加注意,无论从事做什么工作,认真遵守纪律做好分内事也是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

@荆楚网刘明月:在这个讲究精细化管理的年代,连上厕所都细化了,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就得算擅离岗位,这是一条多么无情的管理“新政策”,听得大家的心都酸了,连上厕所的自由都没有了。

公司严格管理无可厚非,但是也当区分对待,上厕所的权利员工是自由的,公司不应该如此干涉,如果真的担忧员工利用上厕所的时间玩乐,不如和员工开诚布公地沟通,既站在公司的角度,也站在员工的角度,才能共同商量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而不是公司把政策制定完就算成功了。

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其实关系每一个员工的,把公司当家经营,让员工也有发言权,对员工的管理人性化,才能提升员工工作的效率化,方能不让“如厕超时罚款”的奇葩规定再膈应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才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

@红网于立生:俗话说,人有三急,是谁都要吃喝拉撒睡。所谓工作时间,本就包括了如厕、吃饭等必要的工作休息时间在内。“15分钟如厕令”,首先就是对员工休息权的侵犯,《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15分钟如厕令”同时也并不科学。一般情况下,15分钟的如厕时间应该也够了;但要遇到便秘、拉肚子等身体不舒服的特殊情形,恐怕还真就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的本是人性化的照顾,充分休息以便恢复;可是,这家公司非但不予体谅,还要视作缺勤离岗扣罚200元,这样的扣罚,完全就是对员工的盘剥,侵犯了员工的取酬权。《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此外,“15分钟如厕令”还是对员工健康权的侵犯。吃喝拉撒,本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要是该拉不拉,该撒不撒,或者着着忙忙赶时间拉撒,那是不利于身体健康的。

这家公司连员工的如厕时间都要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了把员工当机器而不当人看待,无视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存在多重侵权,也说明和员工的信任关系很成问题,动辄疑心员工借如厕时间偷懒。这样,只会引起员工的反感、抵触、愤懑,甚至拿脚投票;那又何谈员工对企业的认同?何谈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更何谈能够行之久远?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大可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人性化的管理等方式来实现,而不是采用这种无视员工人格尊严,存在多重侵权,很可能适得其反的馊主意。故而,对于“15分钟如厕令”,理应及时纠正;如不然,劳动行政部门也应介入,进行干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知音乔志峰:一个“如厕限时”,将劳动者的卑微、企业管理者的“威风”显露无疑,折射出当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未完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企业之所以连员工如厕都管,原因很简单,无非还是想通过严格管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也不能说不对,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者因此就可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将劳动者当成是挣钱机器。近年来频发的一些管理“滥规定”,比如吃饭限时、上厕所限次限时、女职工限制生育等等,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叫停。

劳动者自身权益频遭践踏、某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源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当劳动者面对领导、面对强势的“资方”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选择妥协和退让。因为,如果他们胆敢得罪领导、违反公司的“规定”的话,他们必将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特别是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他们忍耐的底线必将不断退守,直至越过屈辱的红线。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劳动部门负起责任来,以法律为准绳严打劳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监管的缺位,才是导致劳动违法行为频发和劳动者越来越弱势、资方越来越强横的根本原因。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少法律法规,缺少的是执行的力度和刚性。“如厕限时”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侮辱,更是对劳动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批评。窃以为,对出台类似“滥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坚决曝光、严惩,如果其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更须严厉问责。

@薛家明:平心而论,“泡厕所”确实是一些上班族的偷懒秘籍。有些人甚至每隔一个小时,就会去厕所打个混。基于此,许多公司都把治理“泡厕所”提上日程,甚至武断的对“泡厕所”予以罚款。但如此简单粗暴的惩罚,不仅于法无据,还会在感情上给予员工二次伤害,最终“赔了声誉,换不回效率”。首先,上厕所超时罚款于法无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病假、事假可扣除员工工资。而《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再者,上厕所超时罚款缺乏人性,容易引发对立情绪。而且,“泡厕所”罚款是瞄错了靶子。

当今时代,累,一直是公众生活绕不开的主题词。人们一谈到工作生活,我们就会脱口而出“累”。然而,“累觉不爱”大行其道,不仅是员工之殇,更是企业之殇。与其逼着员工“泡厕所”休息,不如给他们创造茶歇时间,让他们充分地休息,告别“累觉不爱”,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当然,笔者鼓励企业放弃“泡厕所”罚款,给员工更多的休息权,并不是要求企业放弃对效率的追求,更不是鼓励员工好吃懒惰。只是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企业考核员工的工作状态,更该效率为先,而不是谁工作的时间长,谁“看着”更努力,不是么?

华图解析:客观而言,不管是公司还是企业,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无可厚非,无疑,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不仅可以对员工形成一种有效约束,而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规章制度,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一旦超出,不仅打消员工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还不利于公司企业长久健康的发展。

就拿此次事件来说,上厕所是人的生理需要,如果整天憋着不上厕所,不仅对身体不好,还会影响工作效率,我想这样的职工是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的。这样的制度,只会招员工反感,失掉人心。其实,与其拿员工如厕时间做文章,不如把这样的心思放在为企业提效增速上面才是企业管理的应有之义。

作为管理者,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无可厚非,但要想真正的留住人心,只有人性化管理才是王道。假如企业可以视员工为上帝,那么员工势必会视企业为家园,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与员工达到高度的融合,从而激发员工团结、自觉的服务意识和积极进取的奉献精神,最终让企业真正地走在健康发展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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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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