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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游客每天被购物90分钟,这样合适吗?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面试热点,公务员,游客每天被购物90分钟,公务员面试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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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该《方案》计划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12月13日《春城晚报》)

近日,省旅发委下发《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从明年起,各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1次,购物时间不超过90分钟,通过“精确购物时间至分钟”,来规范旅行社组织的各种购物行为。(12月14日《都市时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王石川:旅游购物分两种可能:游客自愿和被迫。若是前者,有何限制必要?若是后者,就背弃了现有法规。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如果是强制游客购物,一次也不许,一分钟也不行。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不可打折,更不可强行悖逆。然而,旅游法施行两年多,强制购物并未绝迹。在这种情况下,云南拟出台规定允许购物一次、90分钟,会不会给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导游以可乘之机,从此名正言顺地强制购物?简言之,如果游客不同意,一次也不应购物,更遑论90分钟。不容回避的是,有些游客缺乏辨识力,甚至过于急功近利,热衷于明显设有陷阱的低价游。对黑导游必须依法处置,而游客也切莫贪恋低价游。

@人民网蒋萌:国人出境游时常喜欢买买买,这种买蕴含从众心理,也有理性成分。因为,国外的一些商品比国内便宜,由于质量标准更高,也令消费者放心。这种买是消费者心甘情愿的,甚至是“买到就是赚到”,不仅出国游客自己会“囤货”,还常常帮亲友代购。反观国内的一些旅游景点商店,则是专宰外来客,价格高不说,商品质量也很没谱。游客们不傻,对于被导游带到“笑里藏刀”的购物店,心里是拒绝的,但面对导游的脸色,面临“不买够数额不开车”的威胁,很多游客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就范。虽然都是购物,但前者与后者的性质大不相同。云南这次发文,让人感觉不对味的地方在于,若旅行社每天强制游客购物不超一次、不多于90分钟,似乎就是“合规”的。这哪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地方旅游形象,分明是对强制购物“合法化”。管理者希望提高地方旅游业的附加值,心情可以理解,但致力的方向应在提高旅游商品的质量与吸引力,确保市场规范、价格公道、交易自愿。如果你的东西物有所值,游客自会用腰包里的钱“投票”。反之,质次价高非让人家买,难道不算“抢钱”?

@新闻晨报如风:延伸旅游产业意味着“重点扶持、培育、组建10个左右年接待人数在30万人以上,旅游收入在10亿人民币以上,有实力、有市场、有潜力、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大型旅行社集团”,而“限购”必然是对市场的重创。但是,结合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也不影响对“限购令”初衷的理解。每天1次限时90分钟的购物规定,是对当前旅游市场上出现的强制消费,把旅游团变成“购物团”的宰客现象的“急令牌”,以此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乱象釜底抽薪。

旅游或被冠以“事业”,或与“经济”挂钩,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景区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块宝地。而旅游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涉及到游客消费的方方面面。其中,游客购物是旅游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旅游地利用当地资源特色,提供价廉物美的特色产品,购物消费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能不亚于其他消费项目。那么,商家所谓的“0购物纯玩”团,实际上是言不由衷的。而旅游部门每天1次限时90分钟的购物规定,更缺乏实际操作可能性。与其这样,还不如脚踏实地整治景区服务环境,畅通游客维权投诉的通道,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这才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法制晚报:云南地方出台规定限制旅行社购物次数、时间,更像是在法规、消费者、旅行社之间做了一次妥协。游客担心,《方案》一旦实施,购物的可选项将变成了“合法”的必选项。该规定按理说是培育和扶持旅行社做优做强的政策文件,加上针对旅行社市场行为监管的规定,显得不伦不类。这样的规定连治标都算不上,反而让人解读出地方对建立在旅游购物经济上的依赖。

对于任何地方来说,旅游经济都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把游客引进来,二是怎么把游客兜里的钱掏出来。正确的途径,应当是做优旅游服务,让游客高高兴兴地来消费。从旅游从业者来看,唯有先将规范劳资关系、保障导游薪酬体制等工作做好了,并兼以《旅游法》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才有望让“强迫购物”消失。

@红网徐甫祥:2013年10月和2014年初,云南接连发生“香格里拉导游强迫游客消费”和“丽江、石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今年五一小长假,又曝出“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让云南旅游大省形象受损。祭出此招,想来也是出于无奈吧?不过,规定得如此细致入微,似有越俎代庖之嫌:旅游业管理,在于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拟定及监督实施,譬如,制定景区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旅游景区秩序和服务质量等。而涉及旅行日程的具体环节,那是旅行社及游客双方的事,不妨交给市场去调节。也就是说,只要组织方严格按合同行事,切实遵从游客意愿,不存在欺诈、强逼等违规行为,至于日程如何安排,似乎与主管部门并无相干,将“购物时间精确至分钟”,更是多此一举。

云南是一个旅游大省,年接待中外游客量2.4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高达2千亿元。从去年开始,云南又在酝酿“亮剑”:培育打造昆(明)玉(溪)红(河)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150个民族特色旅游村、10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10个国家公园、20个旅游型城市综合体等不下200个旅游项目。显然,要从“旅游大省”奔“旅游强省”,需要旅游主管部门站得更高,看得更远,管好该管的事,而其余的通通交给市场。要认识到,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管而非直管,只有监管得力而又不越界,旅游市场才能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从而助力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

华图解析:近年来,导游辱骂游客、强制购物等新闻屡屡在云南被爆出,为此,云南省旅发委通知称,规定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虽然说云南有关部门本意是为了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加以限制,但从实质上分析,是承认了旅行社安排购物的合法性。

在《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云南此举反而有“李代桃僵”之嫌,而对于旅游者来说,在看异域风情之余,买点当地的特产,本来很正常。但这种买必须出于游客自愿。反观现实中,则是被导游带到“笑里藏刀”的购物店,心里是拒绝的,虽然都是购物,但前者与后者的性质显然大不相同。

现如今,部分旅游服务异化成“低团费”、“强制购物”,不只是旅行社中介服务无序竞争的结果,也是地方对揽客消费策略的需要。作为管理者应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等行为。同时,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等行为。特别是,明确旅行社安排购物的具体情形,为行业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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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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