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此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9年6月13日、14日举行。具体时间为:
6月13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各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009年3月11日至4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www.sjzpinfo.net )”,点击“考试中心网上报名”,选择此项考试,按要求在网上填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然后打印在网上填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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