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啃老”本来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最近却由于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重新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日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不得不承认,将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写入法律,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该条例也区分了几种“啃老”现象,限制的是那些消极、恶意的“啃老”,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是可以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为买房求援父母也不算“啃老”,并不触犯该条法规。只是,如何界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何界定“消极、恶意的‘啃老’”?


  之所以“啃老”现象如此普遍,是个人问题、家庭问题,但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制度问题。从社会因素分析,社会整体经济水平上升,导致独立生活的成本增大,使得一些无力承担的年轻人转向父母伸手求援;在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现状下,年轻人就业总体上是个问题。从制度因素看,长期的应试教育体制、一些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的脱钩,也在客观上造成了高学历人才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缺憾及不完善,也成为一些年轻人不得不在成年后“啃老”的现实土壤。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如此高的“啃老”比例也充分说明:“啃老”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和家庭问题。


  既然病在社会、在制度,拿家庭和个人来开刀,肯定不能从根本上治愈。试想,老人们如果都将“啃老”的子女驱出门外,推向社会,不一定就能解决子女的就业问题和生存问题。因此,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该不该治这个“啃老”病,而在于怎么治。


  要避免年轻人“啃老”,首先是他自身要有独立生存的能力。我们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要致力于把孩子培养成能够自食其力、独立生存于社会的人。特别是对独生子女,要培养他们的自信心、抗挫能力、抉择决策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让他们能够很好地与社会融合。我们的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用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布局带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布局,创造条件,给年轻人提供更多的适合他们的就业机会,让他们能够拥有劳动的权利,自食其力。同时,社会福利保障必须跟上。应该社会解决的问题,不要总是让家庭来负担,让家庭来作为“缓冲带”。


  世界的未来是年轻人的,社会的未来也是年轻人的,我们必须找准医治“啃老”的病灶,给现在还不得不“啃老”的年轻人以好好生存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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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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