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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21日,《2011年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公布。与2010年不同的是,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也加入了4.24公务员联考的队伍。在此,本文深入解读公告内容,挖掘报考政策的变化特点,以助考生顺利报考。


  一、报考政策变化


  1、年龄限制有所放宽


  从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对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报考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以下,除了部分职位的特殊要求,其他报考人员仍为35周岁以下。由此,各地方公务员考试也采取与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致的政策。201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也放宽此条件,与国家公务员考试保持一致。


  2、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更宽


  同年龄限制一样,在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方面,湖北公务员考试也保持了与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致的趋势,除了历年规定的条款外,还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这体现出国家在通过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扩大就业范围。


  3、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界定更清晰


  很多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常被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这一门槛拦在门外,还有很多人对年限的计算方法有疑惑。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考生可选择的报考职位,因此,本文特根据《2011年湖北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为考生提供界定工作年限的方法: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4、加分政策取消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2010年湖北省先行取消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加分政策。2011年,报考湖北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未限定通过司法考试的职位,取消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加分政策,但对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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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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