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1.概述

    公告是党和国家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等使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公告因其告知的范围更广,包括国内外的一切人士,所以它的发布人多为党和国家、政府的高级机关、涉及国内国际事务的管理机关以及它们授权的发言人等。

    公告可适用于宣布国家机关的人员和职务变更,国家领导人的重大活动、病情、去世消息,重大科技实验、重大事项等。依据上述内容,可将公告分为人事任免公告、领导人重大活动及情况公告、重大科技实验公告和重大事项公告等。

    2.写作要点

    公告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公告的标题应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齐全,且三部分通常不能有所省略。如果发文机关为授权机关,还要在标题中写明“授权”字样,这时标题中三部分的顺序可以稍作变动。

    (2)正文

    公告的正文通常不很长,多由告知内容和结束语构成。告知内容如属纯知照性的,只需写明事实即可;如属对被告知一方有所要求的公告,要在正文中写明有关要求。正文结束时,有时要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结束语。

    (3)签署发文机关和日期。

    公告是告知重大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正文不能写得冗长,不必要的叙述、议论和说明必须去 掉。文字应朴实庄重、鲜明准确。发文机关名称一般要用全称,属几个机关共同发文的,可用习惯的简称。政府机关的公告有时可将签署中的发文机关省略、日期移至标题之下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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