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规律及其客观性。本质和现象(三)★★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人的意识活动却受规律的支配。
(1)本质: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也表现本质,它从反面表现事物本质。
(3)本质和现象的辨证关系:①现象为感官直接感知,本质为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本质是一般;③现象多变易逝,本质相对稳定;④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⑤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
12.必然性和偶然性(正确分析可能性)(三)★★★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必然性: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2)偶然性:可以出现,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3)区别与对立:
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
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
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4)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5)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机械决定论、唯心主义非决定论以及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完全割裂开来的观点。
13.原因和结果(三)★★
(1)原因: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
(2)结果: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3)因果联系的特点: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
(4)辨证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①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
②相互作用: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
③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例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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