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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