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四是对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第78、79、80条分别规定了违法者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10.2007年1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授周珂发表文章认为,洋垃圾造成危害触目惊心,而潜在的危害更令人不寒而栗。尽管专家和媒体已指出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对国内法的违反和对国际公约的违反,但至今尚未听说法律对此如何介入。正是由于外来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和应得的法律惩处,才使国人对我们现今环境法面对违法者屡屡表现出来的踟蹰感到不解,公众和媒体的义愤如此强烈,理应让我们反思现行的法律。例如,我国修改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条规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同时第25条又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表面上25条是24条的例外情况,但实践中这个口子一开就再也堵不上。更有一些权威人士和专家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当成名言到处鼓吹,如此一来,也就不存在什么不能用做原料的洋垃圾了,当然也就可以敞开进口了。

    三、作答要求

    1、依据给定资料内容,简要分析促成我国洋垃圾买卖形成的根本原因,限200字以内。(20分)

    2、你认为应从哪些方面人手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洋垃圾泛滥的问题,提出你的解决思路或办法。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总字数500字以内。(40分)

    3、结合给定资料内容,以《洋垃圾控制与治理中的国家作用》为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限l000字以内。(40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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