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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工作知识是大学生村官/村干部考试重要考点之一,本篇为乡(镇)村基层干部土地管理法律宣传常识。

    12、村委会(村集体组织)安排宅基地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村民建房安排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严占用基本农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要求必须腾退多余宅基地。新建住宅后应退出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按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组织)统一组织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占用耕地还应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1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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