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第二章 
  1.海关——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2.关境——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3.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4.关税——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5.走私——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物品、进境的境外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称为走私。 
  6.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7.海关证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8.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9.编制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的业务活动,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0.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11.海关权利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题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以次确保海关权利在法定范围内运行。 
  12.报关管理制度——是指海关依法对报关单位、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及对其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业务制度。 
  1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 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14.报关员注册登记——是指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属报关单位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获取报关员证件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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