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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拒绝啃老权”落地需迈过两道坎儿

2016-01-20 09:18: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1月19日《法制日报》)。

  吉林的规定让“啃老”这一话题重新回到公众视野。早在2011年,江苏就将“禁止恶意啃老”写入地方性法规,此后,山东、浙江杭州等地也作了类似规定。五六年过去,社会生活中一些子女好逸恶劳,长期在经济上、生活上“吃老”“挤老”“占老”“刮老”现象依然存在。数据显示,当下30%的年轻人靠“啃老”生活,高达65%的家庭“啃老”。司法实践中,“啃老”引起的家庭矛盾占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因无力满足买房买车、抚养孙辈等要求而招致子女不满、不堪“啃老”压力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并不鲜见。

  在精力不支、财力不济的情形下,老年人勇敢地拒绝“啃老”,不仅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还能迫使子女自立自强,防止家庭矛盾恶化。然而,多年来真正行使这一权利的老年人少之又少。那么,“拒绝啃老权”落地究竟难在哪儿?

  究其根本,在于老年人“不敢”说“不”。目前有限的养老救济体系让很多老年人对子女还存在“感情投资”心理,希望以今日被“啃”换取来日被赡养。老年人无论是法律意识还是自我救济能力都很有限,提取充足的民事证据证明“恶意啃老”并非易事。万一行使“拒绝权”后子女置之不理,可以向谁投诉?有没有权利救济的执法主体?如果起诉会不会赢了官司输了感情?有没有可能诉诸法庭后,子女以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底气”拒绝“啃老”,老年人只好无奈地选择息事宁人。

  显然,“拒绝啃老权”落地亟须跨过两道坎。一方面,强化权利救济渠道。我国民事诉讼、司法救助等法律对老年人权利保障救济给予了关注,如规定老年人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诉讼费用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法裁定先予执行等。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或社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还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老年人的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应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通过耐心细致地送法进村、送法下乡,不仅要告知老年人享有拒绝“啃老”的权利,更要告知他们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养老的投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助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真正让老年人“有权”更“有底气”行使拒绝权。此外,还应强化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调解救济功能,在“啃老”引发矛盾之初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帮助老人勇于拒绝,并以合理的方式拒绝,最大限度地把一些“啃老”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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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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