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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招”要带好公平正义的头

2013-12-20 18:27:4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2月19兰州晨报报道,18日,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女学生刘唯一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分别寄去了一封公开信。信中反映称,国资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系户籍就业歧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刘唯一问:“教育部和国务院都先后发文禁止就业歧视,最近人社部也表示要消除就业歧视,但是为什么个别政府机关还带头歧视呢?

  在“一碗难求”的激烈竞争中,大学生对国家机关和国企的“公招”录取条件及程序是否公平正义,有着特别的敏感和迫切的要求,这是我们能理解的,可令我们不安的是:与考生与社会这份重视和渴望相比,某些国家行政机关却显得有些“漫不经心”,甚至带有傲慢偏见,并在就业歧视上带了坏头。

  近年,我国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带有就业歧视色彩的各式各样“私规”就纷纷出台,而且堂而皇之,理由充分,越来越多。近年来,在反对就业歧视上,我们出台了一些法规,也做了许多工作,但总的效果不够好,其原因之一,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在“公招”中时常轻率地做出不够公平正义的榜样,不仅户籍,甚至荒唐到对地方话、身高、体重和相貌的苛刻要求,对全社会公平就业起着一种不好的引导作用。人们会想,国家机关尚且如此,企业出招肆无忌惮又有什么奇怪?

  如何让“公招”做出公平正义的表率,就要从根本上抓起。我们发现,这些奇怪的“家规”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常常脱离了法律的准绳,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中有很深的“人治”印迹,不少是领导“拍脑袋”拍板的结果。更有甚者,是因人设条件下框框,把“自己人”招进来,“萝卜招聘”,网上这类传闻很多,怨气很大,大概也并非都是捕风捉影吧。

  政府部门要把自己看成是“法律框架”下的普通公民,设身处地为普通老百姓想一想,特别是不能因为当下就业市场的“充裕”和选择余地的“广阔”,就可以不尊重人性,不讲科学,不讲公平公正,冷漠傲慢,在法律之外乱定“家规”。

  要体现就业的公平公正,仅靠这些部门的自觉和自律肯定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约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要依法行政。我国法律对公平就业和防止就业歧视等方面已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应率先守法,出台录取标准时先对照法规,看看是否合法和违法?对公务员录取的依法行政,纪委监察部门也要特别关注。

  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是民生大事,因为就业歧视已经损害了人民的多项权利,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公招”做到平等机会和公平条件,不以任何理由歧视求职者,不仅可推动着全社会防止就业歧视的进步,对体现整个社会公平公正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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