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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缺德"可"取录",如何落实是关键

2013-12-14 10:10:0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12月13日《京华时报》

  职业道德是从业必须具有的基础条件,否则其就无法胜任。于理来说,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出现了问题,在私德上要受到限制,在公德自然也应受到约束。比如一个医生,若是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就可能作奸犯科,不但不能“仁心仁术”,反倒会因为医疗牟利而损坏患者利益,甚至造成医疗风险,这样的人自然应当被清理出医疗人员队伍;于法来说,《公务员法》在公务员录用的资格上,就对职业操守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以“德才兼备”作为基本原则。

  而从国际上来看,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取消录用也是一种惯例,比如一个公务员因为生活作风,或者工作态度出现了问题,导致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其要么自行辞职,要么被开除,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相反的是,国内虽然对此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要求,但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把职业道德与公务员岗位和职级真正挂起钩来。

  没查都是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宝森,这是外界对很多落马公职人员的直观总结。一些官员在任内,虽然道德已经极为败坏,民间意见很大,但结果却是“越腐越升”和“带病提拔”,近期落马的原南京市长季建业、雅安原书记徐孟加等莫不如此,尽管民间口碑很差,社会舆论不好,却丝豪不影响其仕途与升迁,更别说“取消录用”了。

  北京市出台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一方面对职业道德进行了细化,另一方面对“缺德取消录用”的法律原则进行了强调,具有制度补充的作用,在制度建设本身上具有积极的作用。不过,当前的问题不在于制度上的叠加,对公务员的考核和管理也不能热衷于“发文件”,关键在于要让制度设计得到落实,让“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可取消录用”成为事实,真正放开公务员退出的通道。

  如同“猥亵教师”在师德考核中获先进一样,现在的公务员评价和考核短板在于,“关门式”的自我评价,使得考核成了程序性游戏,一个公务员称职与否,职业道德高低与否,往往取决于“官念”而非“民意”,对于公务员的测评没有民意的参与,民众的意见无以表达,民意的诉求无以畅通,民间的监督无以发挥作用,考核制度也就成了摆设。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尽管每年有大量官员落马,但真正因为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而被清理的人,却几乎没有。

  更重要的是,如果连刚性的法律原则和基本的权力伦理都无以落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能否解决顽疾,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显然前景并不乐观。考不考核是一回事,如何考核又是另外一回事,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必须尊重和引入民意,让外界监督有机会参与,才能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对接,公务员职业道德里才有更多的民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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