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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真能让大学去行政化吗

2013-12-02 16:47:0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章程绝不是一纸空文,如果不按章程办事,会有各种纠错机制。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6所大学制订了去行政化“宪章”,听起来这次去行政化是动真格的。可资佐证的是,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同时,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

  那么大学去行政化真的那么顺利吗?笔者认为,理想与现实肯定有差距,与大学师生和公众的希望同样会存在较大的差距。并非对大学去行政化的怀疑,也非反对大学去行政化,给大学去行政化唱反调。因为,任何事物都需要一个过程,至于过程的长短,往往受外来因素的干扰。

  就大学去行政化而言,一个无法摆脱的现实是,大学与外界的权力关系不可能很干脆利索的剥离。比如,大学的办学经费预算、建设计划、教学课程、招生计划、校长的任命及现有的行政级别、教授的评定,等等,与行政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暂时也摆脱不了来自行政权力的干预,在较长时期里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

  “宪章”赋予大学校长的职责,仍然带有很大的行政权力。以人大章程为例,校长具有方案实施权、审定制度权、推荐副校长人选权、聘任与解聘教师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等,掌握着大学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对大学的管理和发展拥有绝对的决定权,“教授治校”也难以抗衡校长的行政权力。

  事实上,大学去行政化的核心是“大学自治”,即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参照西方现代大学制度,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三项基本原则。但在大学校长行政权力仍然很大的语境下,西方现代大学的三项基本制度——“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不可能付诸现实,大学去行政化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

  可以这么说,“宪章”实质内容表明这次大学去行政化只能算是一次“预热”,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去行政化。当然,既然开始迈开去行政化的步子,一直徘徊不前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对增量改革的进步,还要抱着积极的态度,不要泄气,不要全盘否定。相信,随着时间推移,最终会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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