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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国家基本制度
  一、 国体
  考点1: 国体及政治协商制度
  1.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制度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①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以及就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政策性建议和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等方式;②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③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④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精选例题—单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性质是()。
  A. 国家政权机关组织 B.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C. 群众组织 D. 社会团体组织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故选B。
  二、政体
  考点2: 政体含义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者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政权机关的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见,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三、选举制度
  考点3: 选举的原则
  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人民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即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为选民或代表自由表达意愿创造了条件。
  【浙江—事业单位—多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B. 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C.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本题属综合性试题,包含多个考点,ABC都正确,D错在并非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考点4: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我国只有一部统一的现行宪法,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精选例题—单选】我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的是()。
  A. 单一制  B. 复合制  C. 联邦制   D. 邦联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考点5: 自治地方与自治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产生方式、任期、机构设置和组织活动原则方面,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完全相同,并行使相应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它们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国家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湖南—事业单位—单选】下列有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四级
  B. 民族自治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C. 民族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属于民族自治机关
  D. 民族自治机关若需要组织公安部队必须经过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本题综合性强,难度较大,对于A,我国无自治乡,自治地方分三级;对于C,法院与检察院均非自治机关;对于D,了解即可,组织公安部队须经国务院而非中央军委批准。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考点6: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的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
  【贵州—事业单位—单选】下列不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的权力是()。
  A. 立法权      B. 行政管理权    C. 终审权    D. 防务权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终审权。但是特别行政区没有防务权和独立的外交权,故排除D。
  六、 经济制度
  考点7: 所有制形式
  1.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
  (1)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不仅包含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我国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主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国的《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社会的全体人民所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
  (2)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几种形式。个体经济,是指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所谓私营经济,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三资企业是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投资,与我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经济合作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分配原则
  《宪法》第6条中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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