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培训规划提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实施跨越式发展能力培训计划、公务员履责能力培训工程、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等重点项目,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培训规划明确了湖北公务员培训的主要任务,即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工作能力、提升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和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

  湖北将实施重点项目来落实培训任务。一是实施跨越式发展能力培训计划。着眼提高公务员服务湖北跨越式发展的能力,按照一年一个培训主题,分别在公务员中开展务实创新能力、执行落实能力、敢于担当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全员培训,用5年时间将全省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参训率达到100%。二是实施公务员履责能力培训工程。对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和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创优性培训,抓好依法履责的基本态度、基本能力、基本技能、专业岗位操作技能(“三基一专”)培训。到2015年,全省90%以上公务员会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三是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工程,到2015年完成400名对口培训任务。四是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在2012年底前,完成基层公务员全员培训任务。五是实施培训管理者培训计划。力争5年内将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省公务员局重点培训150名培训管理者。

  湖北还注重创新完善制度和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各级施教机构建设、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进行有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培训质量。研究把握公务员培训规律,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推广网络远程培训、视频交互培训,综合运用案例式、情景模拟等教学形式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效果。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调训纪律,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晋升领导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达到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年度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在优秀等次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上从严控制。湖北还加强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在2015年前,全省建立8家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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