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报考条件的问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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