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人选确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我部考录网页上公布(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
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2010年1月在北京集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职位类别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考试科目 |
外交业务类 |
地区业务司 |
英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
地区业务司 |
国际法 | ||
地区业务司 |
经济 | ||
地区业务司 |
金融 | ||
业务司 |
测绘 | ||
地区业务司 |
*法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注:法语、俄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日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 |
*俄语 | |||
*阿拉伯语 | |||
*德语 | |||
*西班牙语 | |||
葡萄牙语 | |||
*日语 | |||
*朝语 | |||
土耳其语 | |||
泰语 | |||
波斯语 | |||
行政技术类 |
办公厅 |
信息安全 |
专业测试(笔试) |
安全防范 | |||
印刷工程 | |||
行政司 |
工程管理 | ||
建筑学 | |||
工民建 | |||
财务司 |
财会 | ||
投资经济 | |||
财务信息管理 |
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3、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可从我部考录网页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综合成绩比重:
1、普通职位(非小语种、非西部地区职位)和非通用语职位(其他):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法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专业考试初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和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北京统一组织体检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登陆我部考录网页进行查询(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下午5:00)。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需了解本人考试情况,可来电咨询。
外交部干部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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