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二)强化培训,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6、定期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切实强化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和职业规划教育;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引导高校与用人单位开展定单式培训。(牵头部门:县人事局;配合部门:县劳动保障局)

    7、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组织未就业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知识培训不少于700人次,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补贴按绍县政办发〔2008〕16号文件执行;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等岗前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所需经费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部门: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配合部门:县教育局)

    8、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扩大见习基地范围,将2008年度县委县政府表彰的科学发展示范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十强、商贸服务业企业十强、建筑业企业十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强及县科创中心、创意中心入驻企业列为见习基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实训岗位不少于1000个,力争毕业生见习后就业率达80%以上。(牵头部门:县劳动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事局)

    (三)加大扶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9、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按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除一人有限公司外,最底注册资本为3万元;注册资本超过3万元的,可在首次出资20%的基础上,两年内按规定分期到位。(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县人事局)

    10、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三年内自主创业的,给予收费和税收优惠。新办企业或经营单位,自首次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牵头部门: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配合部门:县人事局、县科技局)

    11、加大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10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通过商业贷款筹集启动资金的,县财政实行全额贴息(贴息贷款上限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补贴由县财政按实核拨。(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人事局、县工商局)

    12、依托科创中心、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基地,建立绍兴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不少于50名。纺织服装类毕业生在创意产业基地注册并实质性运行的,在20万元贷款额度内予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纺织服装类毕业生进入“零成本创意工作室”创业,给予一年内免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等设施,并可享受规定的就业见习期补贴,所需经费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部门:县科技局;配合部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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