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11年度云南省各级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的精神,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严密各项操作规程,保证2011年度云南省考试录用工作制度严明、高效有序。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已完成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限额内,于2011年2月28日以前申报2011年的招录计划。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录岗位、岗位资格条件等内容。各单位在编报招录计划时,应当对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


  省级党群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级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党群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组织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经州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报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门的招录计划,经州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报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人社部门核准,汇总报省公务员局审批。逾期申报、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申报的,一律不予审批。


  根据中央关于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2011年省级单位必须有85%以上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州市级单位必须有50%以上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取消对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加分,改为单设岗位招录。2011年我省录用计划中,县及县以下单位必须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经考核合格的近三年来服务期已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有条件的州市及以上单位也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岗位的数量可以参照民族自治地区民族人口比例及现有公务员队伍的民族比例综合考虑后确定。


  根据中央和国家关于“积极探索从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的要求,我省乡镇(街道)部分岗位,可以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这些岗位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高中层次。


  驻州市或县区的工商、税务、质监部门参照州市或县级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监狱、劳教系统所辖的监狱和劳教所,按县级单位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二)发布招录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3月初在有关媒体发布招录公告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文件。2011年的普通公务员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招录公告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全省公告的基础上,在当地媒体或网络上告知报考人员一些涉及本地的具体考务安排,无需再单独发布招录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


  本次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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