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均需在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携带所邮寄的复印件材料的相应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和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因近期面临学校放假,若部分考生的《报名推荐表》不能如期加盖学校印章,可先邮寄复印件,待办理完毕后再提供原件。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均不再退还。
(五)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昆明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并保持在报名时所提交的各种联系方式畅通且能直接联系到本人,若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联系我单位,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材料邮寄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昆明海关人事教育处干部科。
邮编:650051
联系电话:0871-3016057、3016045、3016026
0871-3016057(传真)
昆明海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