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 雄 州 人 事 局

2010年州、县、乡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人社发〔2010〕12文件要求,为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我州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今年我州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95名,其中,根据州人民政府楚发〔2005〕9号文件精神,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4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州级机关9人、楚雄市15人、双柏县16人、牟定县24  人、南华县19人、姚安县19人、大姚县25人、永仁县20人、元谋县25人、武定县25人、禄丰县38人,药监系统11人,法检系统37人,省级直属的州地税系统8人、州质监系统4人。

     本次招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楚雄州州、县、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考生也可通过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yn.gov.cn)、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xz.gov.cn)、楚雄州人事人才网站(www.cxrs.gov.cn)查询。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

     网络缴费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需29岁以下的,要求为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需3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6年以来辞职(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我省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中央直管驻滇单位由于管理权限的原因,不列入本次考试招考范围),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能报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

     5、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0年我省公务员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时候,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

     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身份证和近期清晰免冠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和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个人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 160像素(高)×130(宽)像素,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身份证电子照片要求用200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要求清晰无明显畸变。以上两份电子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和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2、报名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普通高校毕业生指经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成人教育学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非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的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能如期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盖有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签章的《2010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在录用前提交毕业证或学位证。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非2010年毕业的考生按2010年毕业的信息填报的,按《诚信承诺书》所附处理措施予以处理。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该条例删除了原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表述,按教育部一贯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10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失业或待业时间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计算基数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3、为方便报考,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指导目录可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报考者在挑选到自己想报考的岗位后,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找到自己所学专业所对应的门类和学科,随后在报名表的“所学专业”栏内选择自己所学的专业,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中,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是否仅有如“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请不要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

     报考者若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专业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审核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相似程度,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4、本次考试为方便报考人员,可以由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的“考试地点”栏里根据自身情况在所列地点内自由选择考试地点。

     5、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岗位(包括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报名费用为80元。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3月8日8:30至15:30到楚雄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交证明材料。

     7、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各级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定向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特殊的未达比例的岗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开考,上述岗位的报名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不足报名比例岗位可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及地点见云南考试网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0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不予退费。

     8、公安院校的界定标准: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属本次招考所称的公安院校。各类“司法警官”学校属司法部门管理、“水上公安”属水利部门管理、公安海警高等专业学校属现役部队序列、海南警官中等专科学校及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属中等教育院校,不纳入本次招考所称公安院校范围。公安院校里的成人教育学生及水上公安等非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报名时选择“未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填写院校和专业信息,提交后台人工审核。

     按以上标准确定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3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9、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4月15日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10、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反映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流程的详细解答及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至云南人事人才网(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专栏及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的论坛中查询。

     三、笔试

     (一)、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可于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二)、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0年4月24、25日。具体的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笔试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公布。

     (四)、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2010年笔试加分人员为革命烈士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人员。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我省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故不享受加分照顾。

     所有加分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予以公布。个人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5年禁考的处罚。

     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政策如下: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请注意,根据中央统筹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务期必须满2年,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另外,服务地不在我省的志愿者,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符合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其服务期满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对其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5、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四、面试

     2010年云南省各级公务员考试不设储备人员库。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一)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二)笔试成绩是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具体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一、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

     (三)因笔试缺考和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因缺考或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导致进入该岗位面试人员超过1:1又不足2:1的按上述第2条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仅为1:1的岗位,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但该岗位按7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此合格分数线的,可进入后续的考察和体检阶段。

     (四)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约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xz.gov.cn、楚雄州人事人才网www.cxrs.gov.cn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递补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报考地的资格复审开始1周前,向录用单位的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并与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起制作为电子邮件,发送到州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cxzgwy@yeah.net),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各一份,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六)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今年继续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面试,坚持面试考官统一调配、异地交流、交*面试,公共考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制度。面试时,考生不能透露自己和父母的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2010年的公务员招考,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一)考核体检人员的确定。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各个岗位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若出现本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体能测试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项。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达标。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相关体检标准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查询。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录用

     (一)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将在楚雄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xz.gov.cn)、楚雄州人事人才网(www.cxrs.gov.cn)进行公告。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当地的网站、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作处理。若出现不予录用的,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及录用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处以开除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三)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在考试录用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

     (四)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笔试时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面试时,每个面试考场都有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纪委监察部门选派的纪检监督员进入面试考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举报电话: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0878-12380

               楚雄州人事局        0878-3376477

     九、其他事项

     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对各县(市)考试录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我州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按照省公告执行。

 

     附: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0878-3389773

     楚雄州人事局:      0878-3389670

     电子邮箱:cxzgwy@yeah.net

     注:报名考试期间有关问题的解答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同时可在云南人事考试网的“论坛”里进行提问。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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