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贯彻落实2010年5月3日全国、自治区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县域内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考256名专职保安和巡逻防控人员(其中:专职保安人员156名,专职巡逻防控人员100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哈密地区户籍、生源(兵团户籍除外),初中以上学历的各类毕业生;
 2、符合职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3、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基层工作,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愿为基层服务;
 3、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详见《职位表》;
 4、男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上,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0年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保安和专职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具体查询请登录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www.xjblk.gov.cn)。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调剂、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2日至5月26日。
 2、报名地点
 巴里坤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电话:0902-6826403;
 3、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及报考职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3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2010年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保安和专职巡逻防控人员报名表》。
 4、报名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事部门确认后,可减免报名费。
 5、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以时事政治、初、高中文科知识为主),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退役士兵加3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按最高分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上午10:00-12:00(北京时间),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用汉、哈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
 6、笔试成绩公布
 2010年5月30日笔试成绩在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www.xjblk.gov.cn)和步行街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和调剂
 1、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的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调剂
 所有职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最后拟聘人员后,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生需填写《2010年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保安和专职巡逻防控人员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从该职位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巴里坤县人事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逾期一周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续聘的可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七)待遇及管理
 新聘用人员全部由县公安局负责统一岗位管理。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1000元,并由县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人事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规定的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巴里坤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保安和专职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
       2、《2010年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保安和专职巡逻防控人员报名表》
       3、《2010年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公开招聘专职保安和专职巡逻防控人员政审表》

巴里坤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职位表(专职保安).xls
报名表、政审表.xls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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