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山西太原市行政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公安局职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除市公安局职位外,其余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2010年12月 22日:市直单位、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


  2010年12月 23日: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


  除市公安局、市劳教所职位外,其余职位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按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招考单位的通知要求,统一集中后于早7:30前准时到达体检医院。


  市公安局、市劳教所职位的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男性280元,女性300元。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市公安局、市劳教所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余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


  2、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6、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如对血压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当场进行复检;其他体检项目,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向市公务员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费用按规定缴纳,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八、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咨询电话:0351-2020088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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