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0年内江市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等公告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全省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6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内江市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月6日- 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2011年1月7日下午17时前结束。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中共内江市委党校(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25号),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设在二楼多功能厅、报考其余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底楼阶梯教室。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1月11日17: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缴费金额80元/人)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五)材料要求:


  定向公招(即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贴上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五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人员须提供目前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任职满三年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得过县以上表彰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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