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 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应提供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9. 招考公告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此次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进行递补。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17日,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附:
1. 2011年达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 2011年达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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