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满足泸州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或者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见《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各招考单位和职位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8:00-3月29日24:00止,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2009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职位名称及代码;
     (3)报名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写调整到某某部门某某职位;
     (4)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都不能参加考试。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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