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请示省人事厅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卫生执法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事人才网”站发布):
一、招考名额及职位
全市招考名额共48人,其中: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8名;蓬溪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1名;射洪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名;大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7名;安居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2名。具体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卫生执法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91年3月29日----1973年3月2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周年的公务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2009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卫生执法人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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