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5月15日前(或在报名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于7月15日在资阳人才网、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2008年7月12日—17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8年7月18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20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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