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0名,其中:市级机关13名,县(区)级机关26名,乡镇机关71名[包括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眉山人才网:http://www.msjob.gov.cn 眉山日报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07〕5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411号)的有关精神,我市公开考试录用的110名公务员中有14名面向眉山市各区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招考。

        (二)招考范围:全国。其中,报考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的人员,限眉山市各区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本县(区)职位。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90年4月27日----1973年4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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