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二、面试考生应试规则(考生必读)


 
 (一)面试时间

 

  面试按照不同职位分别安排在2010年12月14日至16日的上午和下午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表和本规则,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二)报到和抽签


  每天上午面试的开考时间为9:00。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到达面试地点报到。


  每天下午面试的开考时间为14:00(其中16日下午为14:30分开考)。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请于当天下午13:00前(其中16日下午为13:30前)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到达面试地点报到。


  考生经证件查验并寄存通讯工具后,抵达相应候考室(候考室安排详见教学楼入口及各考室门口处张贴标识),参加面试抽签,进入候考程序。


  (三)延误处理


  面试开考后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封闭与等候


  开考后,工作人员将按抽签顺序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其他考生须在候考场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候考场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除候考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应试


  上午和下午面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题,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面试室、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试题。根据职位特点,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方式,部分职位采用非结构化方式进行。考生在面试中,应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的,当场取消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


  (六)等候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到面试室外等候,待面试成绩计算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立即离开考点。


  (七)清场和离场


  面试期间,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清退考场和候考室内外的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考生离开考区时领回所寄存的通讯工具。


  (八)违规处理


  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候考或面试的,无论通讯工具是否开启或使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恶意违反本规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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