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9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报考。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该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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