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5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0]2号)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以下简称“深圳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为通用英语,与面试同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定于2010年3月3日—3月5日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三、考生报到、资格复审时间
    报到和资格复审定于2010年3月2日进行,所有考生须在3月2日上午10: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四、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
    深圳海事局局机关大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五楼、六楼会议室。
    交通提示:乘坐飞机前来面试的考生,请转乘机场大巴直达滨河路“上步中学站”下车往前走100米即可;乘坐火车前来面试的考生,请乘坐出租车前往即可。
    考生可以在网上查询我局地址。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9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操作手册进行体检,其中报考1201002001、1201002002、1201002003、1201002004、1201002005、1201002006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0年3月6日。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面试确认
    2010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2月21日12:00时之前打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考生参加面试,还需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到公告邮箱weihaibo@sz.msa.gov.cn中,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1201001001张三面试确认”。逾期未打电话确认或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2月21日16: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局。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登记表》(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见附件)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见附件)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3月15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8年、200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
    8.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号和签发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要求具有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海波,0755-83797091、83797092;0755-83797094(自动传真),E-mail:weihaibo@sz.msa.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518032。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深圳海事局(sz.msa.gov.cn)网站进行查阅。
    (七)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面试名单
附件二:面试日程安排
附件三:清单及样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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