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深圳市决定组织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2009年毕业(含2008年毕业但尚未分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7年、2008年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人员。

  (二)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四)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夫妻分居市外一方为2009年毕业生的,不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

  (五)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有2年以上本市街道或社区工作经历的,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七)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八)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非深圳户籍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九)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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