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近日,深圳市人事局举行了市人事争议仲裁庭揭牌仪式暨《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此举标志着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提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公正、及时化解人事争议纠纷、妥善处理社会民生问题、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影响力。
       此前,深圳市处理人事争议的主要是依据1995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该规定与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已不太适应,为此,深圳市局和法制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新办法明确了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与职员、雇员等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含聘任协议,下同)所发生的争议;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雇员因履行聘用合同或雇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此外还规定,“社会团体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因聘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已达90000多人,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人事争议案件有增多之势。《办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该市人事争议处理上有法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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