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将我办2007年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最低分数线

    最低分数线为107.1分,我办原则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相关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人选。

    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姓 名  职 位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周欣宇 财务与仓管基建 020001 49016220712

    三、面试时间

    2007年1月23日9:00开始,考生须在8:30之前到场,8:50未到,取消面试资格。

    请考生于1月22日9:30至16:30先到我办办公室报到。

    四、面试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3009号国贸商住大厦(国贸大厦斜后方)13楼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会议室(从深圳市火车站坐地铁到国贸站下车)。候考地点在办事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07年1月19日之前,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逾期未作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携带材料

    考生在面试前的22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准考证主证、复印件;

    4.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 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资格、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6.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印章的原件);

    7.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一寸彩色近照;

    8.1寸彩照2张。

    缺少上述材料之一,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纪律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面试结束后,考生须马上离开考场。

    (四)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及以后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注意行程安全。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我办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组织考察时,如发现考生的报考信息不实,将其取消录用资格。

    (六)联系电话及人员

    联系电话:0755-82250448、15999638698,

    联系人:郭继东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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