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9月8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全面启动。

    专业化改革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该市重大改革计划之一。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价值体现单一,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先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在借鉴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针对公安的特点加强和优化管理,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专业精神,引导警力下沉,强化一线执法力量,稳定一线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经过三年多的反复论证完善,今年8月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工作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专业化改革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并根据不同职类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优化和规范内部管理程序与管理方法。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本次改革还将通过三大管理手段,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强专业精神的公安队伍:引入能级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级为导向的教育训练机制;完善强化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警察职务升降机制和淘汰机制;加大警察的监督力度,对公安系统及其警队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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