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职位体检结果,对因考生弃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职位,按照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递补体检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


  考生请在2011年1月5日早7:40前,到达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眼病医院南走100米)门前集合,规定时间没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0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310元。


  2.体检前两天请进清淡饮食,勿饮酒,保证良好睡眠;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做剧烈运动,须空腹,请勿进食、饮水。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尿常规及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提供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妊娠诊断材料,勿做X光检查。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0413-265012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3-2426132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姓名

加权总分

面试成绩

总成绩

职位排名

1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处

张治

63.50

80.60

72.05

6

2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综合组综合信息

张阳

59.20

77.80

68.50

2

3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庭司法辅助

于旗

60.30

81.60

70.95

9

4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庭司法辅助

王帅

61.80

78.20

70.00

10

5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庭司法辅助

袁超

58.90

80.20

69.55

11

6

抚顺县委办公室

综合科文字综合

左笑

65.35

79.40

72.38

3

7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

邢希明

60.05

75.20

67.63

2

8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管理

李天阳

69.60

81.00

75.30

5

9

抚顺市望花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街政管理

郑丹峰

71.35

77.80

74.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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