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即为报考人员所报职位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范围以《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2、时间。考试时间定于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30 申论
3月27日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 16:00-17:00 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中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公安特警等职位将单独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录单位申报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办法等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以及“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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